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邰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邰某某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邰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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