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案的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无法送达,原告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00元,退还给原告王某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