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徐*东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徐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XX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XX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徐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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