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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某某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于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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