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