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某某与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XX与被执行人于XX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依法自动履行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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