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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