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