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王*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人民币,减半收取40元人民币,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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