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胡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陈某某诉孔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诉关某某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某某诉范某某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某某诉纪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俊辉诉王晓玲变更抚养权一审撤诉裁定书
史某某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与王*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某某与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诉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