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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高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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