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洪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洪某某在收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张某某诉郝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甲与梁*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某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常某某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米**因与被上诉人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某与黄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母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