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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甲与梁*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付*甲诉被告梁*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付*甲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某甲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付*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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