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3月4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原告杨*与被告李*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廖*与被告黄*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罗*与被告冉**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易**与被告向*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秦愿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童*与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某与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熊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某某与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石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