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与被告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肖*甲与罗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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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鲁**与王*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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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曾*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冷某某与胡**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