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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与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与被告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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