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何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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