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秦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秦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撤诉减半交纳5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