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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与北京快**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顾**诉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撤回对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顾**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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