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田**、高**诉被告北**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高**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高**撤回对被告北**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田**、高**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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