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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公司与杨树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限公司诉被告杨*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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