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定西民**责任公司与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定西民康物业**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定西**民法院作出的(2015)安**初字第63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尚欠标的款2511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共计2586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郭*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郭*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郭*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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