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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有限公司与白**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有限公司与被告白**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以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务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海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海**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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