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贺**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尤**独任审判,依法于2015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贺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元,由原告贺**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