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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责任公司与马**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呼图壁**责任公司诉被告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呼图壁**责任公司在庭审前以双方己达成调解为由,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呼图**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呼图壁**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邮寄送达费44.4元,合计69.4元(均己减半收取),由原告呼图**责任公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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