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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与姚**、夏**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不服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桓*初字第0029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桓*初字第00298号民事裁定;

二、发回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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