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周*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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