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梁**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永*申请执行梁**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永*与被执行人梁**经协商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石大民调确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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