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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朱**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认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现马**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已无司法确认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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