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乔*与赤峰市翁**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扣押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乔*与赤峰市翁**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松民调确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赤峰**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成品糠醛120吨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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