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王*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划拨程序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樊**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人王*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王*银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所有的银行存款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