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茶陵县**出版局行政征购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谭*胜诉被告茶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第三人湖南有**限公司行政征购一案,于二○一四年七月一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胜以“三方同意庭外和解”为由,于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持上述理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本案依法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谭**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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