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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法院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曹*因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法院民事判决一案,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申请。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曹*又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撤回申请,同时表示不交纳申请费。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曹*未交纳申请费用,未履行诉讼义务,应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曹*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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