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胜**限公司与美国先**份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胜**限公司诉被告美国先进**限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胜**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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