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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被告沈阳宏**发有限公司奖券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鑫诉被告沈阳宏**发有限公司奖券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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