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茆**、茆丹婷中国人民财**沂市分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交通肇事罪

执行依据:(2015)港刑初字第000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李**、茆**、茆丹婷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罪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5)港刑初字第000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实体终结。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实体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