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被告人师丰收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检公诉刑诉(201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师丰收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师丰收及其辩护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04月16日20日许,因被告人师丰收的奶奶古某某1与其家人谈及师丰收的精神病病情,引起师丰收的不满,后被告人师丰收手持钢管尾随古某某1至师丰收的三叔师某某2家中,当古某某1行至师某某2家二楼梯口处时,师丰收从古某某1身后用钢管朝其头部击打数下,致古某某1死亡。经法医鉴定,古某某1系被他人用钝器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物证等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师丰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师丰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处罚。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师丰收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辩护人辩称,本案系杀亲案件,被告人师丰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04月16日晚上七八点钟,师丰收的爷爷师某某3、奶奶古某某1在师丰收家一直说师丰收有病,师丰收听后非常生气。古某某1回师丰收的三叔师某某2家,师丰收拿着钢管跟着古某某1去师某某2家。到师某某2家后,古某某1上二楼,师丰收跟着古某某1上二楼。当古某某1走到二楼楼梯口处时,师丰收从后面用钢管朝古某某1头上打了四下,古某某1倒在二楼楼梯口处,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古某某1系被他人用钝器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认定依据:

1、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015年4月16日21时44分,家住项城市秣陵镇侯营村的师某某3打110报警称,2015年4月16日晚上七八点钟,在项城市秣陵镇侯营村师某某3三儿子师某某2的家中,自己的孙子师丰收将其奶奶古某某1用钢管打死。项城市公安局于2015年4月17日决定对2015.4.17秣陵师丰收涉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

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现场勘查时间:2015年4月16日23时59分至2015年4月17日12时45分结束。

现场地点:河南省项城市秣陵镇侯营村西北部师某某2家。

提取痕迹、物证:在楼梯转台提取一处血迹;在二楼楼梯门口北侧平台提取一处血迹;在查扣的黑色力帆牌二轮摩托车左后座旁系着的不锈钢钢管上提取一处可疑斑迹。

3、鉴定意见

(1)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物证室2015年4月24日法医学尸体检验(项)公(法医)检(尸体)字(2015)022号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古某某1系被他人用钝器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2)周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5年4月24日理化检验(周)公(刑技)检(理化)字(2015)102号鉴定书

检验结果:从所送检材死者古某某1胃内容、肝组织中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敌敌畏、甲拌磷、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乐果、地西泮、硝西泮、艾司挫仑、氯硝西泮、三唑仑。

(3)周口市公安局法医物证2015年9月17日周公刑技法物检字(2015)第0334号检验报告

鉴定意见:所送现场二楼可以斑迹上、现场楼梯拐角处可以斑迹上所检血迹是古某某1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所送钢管上所检DNA是古某某1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师治怀与古某某1符合母系、单亲遗传关系。

(4)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2015年5月22日豫平原司鉴所(2015)精鉴字第2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师丰收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4、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发还物品清单等

主要证明在2015年4月22日,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师丰收的住宅进行搜查,在其住宅处发现长4米左右的银色钢管一根,长1米左右的银色钢管一根,依法扣押。2015年5月15日将这两根钢管发还。

2015年4月17日,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师丰收持有钢管一根(银色,两尺长),摩托车一辆(黑色力帆牌110-7T),依法扣押。2015年5月15日将该辆摩托车发还。

5、物证

钢管一根。特征:银色,约二尺长。系项城市公安局于2015年4月17日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

6、检查笔录及照片

检查时间:2015年4月17日9时40分至2015年4月17日10时10分

检查目的: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有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物证。

检查结果:衣着检验:犯罪嫌疑人师丰收上身外穿一青灰色休闲棉袄,里面穿一黑方格衬衣。下穿蓝色牛仔裤,灰色裤头。脚穿黑色皮鞋,灰线袜。人身检验:犯罪嫌疑人师丰收衣服上未见可以斑迹,体表未见可疑损伤。

7、辨认笔录及照片

2015年9月11日15时许,在李**见证下,经混合辨认,犯罪嫌疑人师丰收可以在5根钢管外形相似的钢管中辨认出其作案时所使用的钢管。

8、证人证言

(1)证人师某某3(被告人师丰收的爷爷)证言

主要证实案发前被告人师丰收的活动情况以及师丰收将其爱人古某某1打伤、去医院抢救的情况。

(2)白*4(被告人师丰收的母亲)证言

主要证实,其儿子师丰收案发前精神有问题,老是往外跑。后来发现其婆婆古某某1倒在三兄弟家楼梯处,并与家人一起医院抢救。其儿子师丰收走的时候骑的摩托车是一辆小架力帆摩托车,黑色的。

(3)师某某5(被害人古某某1的婆婆)证言

昨天晚上都吃了饭了,我在家,丰收跟着他奶奶(古某某1)上楼去了,丰收还拿根棍,一会儿丰收下楼了,他奶奶没有下来。我就上楼去看看咋回事,见丰收他奶在二楼地上躺着,地上淌好些血,我就下楼喊人了。我没有看见丰收打他奶,就他俩上楼了,没有其他人上楼。

(4)白某某6(被告人师丰收的外公)证言

2015年4月16日晚上7点多钟,我女儿白*4打电话让我去她家一趟,劝劝师丰收别惹事。知道师丰收精神有毛病,劝他想开些,说着说着他用钢管想打人。后来看见师丰收推着摩托走了,不知道他去哪了。这时,听见他爷爷住的那个院有人吆喝,我和我闺女白*4还有丰收的爷就赶紧出去看怎么回事。在二楼楼梯口看见丰收的奶奶在楼梯口处躺着,头部流了很多血,然后就拉着去秣陵镇街上的医院抢救。丰收的奶奶看着头上有几个出血的口子,像是被人用东西打伤后死亡的,没看见是谁打的,怀疑是师丰收用钢管打的。师丰收的精神病最近看着又严重了,他的精神病有好几年了以前在项城、驻马店、新乡几个地方都治疗过。

(5)师*7(被告人师丰收的堂弟)证言

2015年4月16日晚上8点左右,我爷爷去我家叫我时说我奶奶(古某某1)被我大哥师丰收砍伤了,现在在我三叔家,我就赶紧跑到我三叔家,看到我爷和师某某12正把我奶奶从楼上往下抬。我们几个把奶奶送到项城**民医院,但没抢救过来。我看到奶奶头部、脸上有伤。我不知道师丰收为什么打奶奶,他们平时也没吵过架,奶奶平时很疼他的。

(6)刘某某8(被害人古某某1的儿媳)证言

2015年4月16日晚上7点多钟,师丰收的爷爷来我家喊我时告诉我说,师丰收把他奶奶打死了。然后我们来到我三弟师某某2家,我看到我婆子在师某某2家院子里躺着,头部有三个血口子,流了很多血。我们把她送到老城二院抢救,到医院没有一个小时,我婆子就没气了,我公公师某某3就打电话报警了。我婆子身体没病,有点血压高,身体很好,她和别人也没有矛盾。我听我公公师某某3说是师丰收打的,但我没看到。从平常表现看怀疑是师丰收打的,因为他有精神病好几年了,以前在项城、驻马店、新乡都治疗过。

(7)崔某某9(项城**民医院医生)证言

主要证实抢救被害人古某某1的情况。

(8)师某某11证言

2015年4月16日晚上8点左右,我侄媳妇白*4找我说,师丰收出事了,打他奶奶了。我赶紧过去,古某某1就在二楼楼梯口那头朝西南趴着,头上有血,后来把她送到秣陵镇二院,包扎后,我和白*4下去拿药,药拿回来医生说不行了,最后就租个救护车拉回来了。我当时不在场,后来听说是他孙子师丰收用钢管打的。我不知道师丰收为啥打古某某1,当时也没见师丰收。师丰收精神上不正常,村里人都知道,到水寨、驻马店、新乡都去治疗过。

(9)师某某12证言

2015年4月16日晚上8点多,俺大大师某某3到我家叫我,说俺大娘被师丰收打了,我就赶紧开车过去。我到了之后,看见俺大娘在二楼楼梯口趴着,地上淌一大片血。我们就赶紧把她送到秣陵镇二院,但没抢救过来,然后就租个救护车拉回去了。俺大娘是师某某3的妻子,我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我听俺大大说俺大娘是师丰收打的。

(10)师某某13、师某某14、师某某15(被告人师丰收同村居民)的证言

主要证实师丰收平时情绪、言行举止异常,精神有问题。

(11)王某某16、高某某17(被告人师丰收同监室的人)证言

主要证实师丰收平时情绪、言行举止异常,精神有问题。

(12)王某某18(系卖钢管的商人)证言

主要证实,2015年4月中旬有个男的来买钢管的事,因时间长,没印象了,记不清了。

(13)高某某19(系卖汽油的商人)证言

主要证实自己的五金门市部在2015年6月份以前卖过汽油和装汽油的塑料壶。对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有个男的来我这给摩托车加汽油,买了一个油壶,加了一壶汽油的事,我没有印象了,也不能辨认出这个人。

9、被告人师丰收供述

2015年4月16日晚上七八点钟,俺妈、俺奶、俺爷在俺家一直说我有病,我就非常生气,之间俺奶回俺三叔师某某2家,我就拿根钢管跟着她去俺三叔家。到了俺三叔家,我看见俺老太在院里站着,俺奶往俺三叔家二楼去,我就跟着他上楼。她走到二楼楼梯口那,我就撵上俺奶,从后面用钢管照她头上敲,好像敲了四下,她头淌血倒下了。然后我就拿着钢管往外走,我走时俺老太还在院里站着,我也没理她就回家了。我到家之后看见俺姥爷、俺爷、俺妈在家,他仨还说我,我就举起我拿的那根钢管对着俺姥爷扬扬,俺妈赶紧把俺姥爷拉东间。然后,我就往外走,我看俺家大门锁着,我就要钥匙,他们不给,我就用钢管把锁撬了,然后我就骑摩托车正东了。我骑着摩托车在新桥乡王庄附近转,转到王庄北边麦地里睡那了,到天快亮时我骑着摩托车去宋桥集,途中我把那根钢管系到摩托车后座上。到宋桥集上给摩托车加点油,又灌了一壶,然后就骑摩托车回家。我看见俺家里有很多人就直接又走了,我又到俺村附近的地里转转。一会我又回去,我看俺家还有很多人,我就又走了。我又转了一会,我又回家看,我看见俺家里还是很多人,俺家门口还有炮纸,我就没回家,骑着摩托车从俺村北边那条路往东去,在往东去的那条路上被你们抓住了。我当时用钢管往俺奶头上打的,因为打他头上得势。由于我当时恼的狠了,也没想要把她打成啥程度,就打了好几下。俺奶被我打倒后我就没再打,她倒在二楼楼梯口那后我就走了。后来我看见俺家门口有炮纸,我想可能把俺奶打死了。打我奶用的钢管和我的胳膊长短差不多,银白色,直径有四五公分,是昨天上午我在老城街上截的,当时花45元买了一整根,我让卖钢管的给我截了一段,那根钢管我系摩托车上了,剩下的我放俺家院里棚子上了。我23岁时在北京被人家吓的得了精神病,在水寨、驻马店、新乡的精神病院都治疗过。我记得用钢管打了俺奶头部四下。

10、谅解书

主要说明被害人家属师某某3(被告人师丰收的爷爷)对于师丰收因精神病发作对古某某1实施暴力致其死亡的行为予以谅解,并恳求免予追究师丰收的刑事责任。

11、被告人师丰收就诊病历三份

⑴河南**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出入院记录及长期医嘱单

主要证明被告人师丰收在河南**医院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9月15日在该院接受治疗。

⑵河南省**病医院住院病历、住院证、入院记录、医嘱单及检查报告单

主要证明被告人师丰收在河南省**病医院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于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3月27日在该院接受治疗。

河南**病医院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证、出入院记录及医嘱单

主要证明被告人师丰收在河南**病医院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于2014年3月29日至2014年5月14日在该院接受治疗。

12、入所前健康体检表

主要证明被告人师丰收在项城**民医院健康体检后,体检结果未见异常,自诉精神病史十余年。

13、相关情况说明

项城市看守所管教民警2015年4月27日出具的证明

主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师丰收在监室内坐卧不安,胡言乱语,晚上不能按要求就寝,随意走动,影响他人休息,和其他在押人员不能和睦相处,和正常表现不一样。

秣陵**村委会2015年5月2日出具的证明

主要证明村民师丰收平时在家不干活,情绪不稳,自言自语,自笑,晚上不睡觉拍打邻居的门,有幻听,说别人骂他,看谁不顺眼就像打谁,有攻击性,不与他人交流,别人也不愿搭理他。

③项城市公安局预审大队2015年7月6日出具说明三份

主要说明师丰收与师风收系同一人,正确的户籍姓名为师丰收;古某某1与顾万荣系同一人,正确的户籍姓名为古某某1;刘*和刘某某8为同一人,正确的户籍姓名为刘某某8。

④被害人古某某1土葬证明

主要证明被害人古某某1于2015年4月18日(农历2月30日)入土下葬。

14、发破案报告及抓捕经过

15、被告人师丰收及被害人古某某1户籍证明及照片

被告人师丰收生于1980年10月11日;被害人古某某1生于1946年1月9日。

上述事实,被告人师丰收当庭供认,所供与现场勘查笔录相一致,与相关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相吻合,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师丰收因生活琐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师丰收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师丰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系杀亲案件,且被害人已原谅了被告人,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师丰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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