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张*涉嫌聚众斗殴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5)观刑初字第0009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张*犯聚众斗殴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银行存款2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江*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汪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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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甲聚众斗殴、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程*波聚众斗殴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韩*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被告人吴某甲、吴**、韩*、张*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