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朱*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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