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高XX与被告徐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杜某甲,马某某与杜**,杜**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李**与孙*乙赡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张一与张二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夏*与朱*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汪**与武**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马*伏诉被告马**、马*、马*真赡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李一与李*、李*等赡养费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邵**与邵*乙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尚**与彭*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申请执行曹**、曹**、曹**、曹进、曹*给付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