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甲诉被告邵*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邵*甲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邵*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邵*甲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