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樊*与徐**、徐**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与被告徐**等为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樊*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免予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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