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韦**诉被告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韦**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查*的起诉,并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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