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查俊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韦**诉被告查*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韦**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查*的起诉,并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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