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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与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诉被告杜*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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