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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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