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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权*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王*于2016年1月6日因故死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在诉讼中死亡,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已自然消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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