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权*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王*于2016年1月6日因故死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在诉讼中死亡,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已自然消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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