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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郑**、郑**代位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郑**、郑**代位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法定代理人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现退还原告25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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