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村区永安街街道郑*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郭*育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育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应付申请人款项41491.00元、案件受理费、申请诉讼保全费、执行费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04)周*初字第1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