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程俊*与赵**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赵**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二初字第0054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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