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文珍、李**与被执行人马**、卢金山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文珍、李**与被执行人马**、卢**其他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卢**履行给付义务8108元,被执行人马**履行给付义务2000元,经查,而被执行人无任何银行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湟源县人民法院(2014)源拉民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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