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文珍、李**与被执行人马**、卢**其他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卢**履行给付义务8108元,被执行人马**履行给付义务2000元,经查,而被执行人无任何银行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湟源县人民法院(2014)源拉民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农业**州黄岩支行与郑**一案执行裁定书
贺娟*与于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陈**与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陈**与郑**、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田**与镇江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林**与王*、庄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新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廖**、冯**、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张**等人与柯**等人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王*、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