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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XXXXXXXX与秦*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PhilipWen(文某某)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一(民)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PhilipWen(文某某)在收到原审法院缴纳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并于2015年11月23日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PhilipWen(文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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